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法》立法进程,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安全、优质地服务千家万户。此举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领域的监管与发展迈入更加规范、系统的新阶段,对于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安全方面,法律将明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传播标准,强化导向管理,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维护清朗的视听空间。在传输安全与技术安全层面,立法将推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信号稳定传输与用户信息安全,特别是在突发事件或特殊时期能够提供可靠的公共服务。
立法着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的服务规范与责任,推动内容创新与精品创作,鼓励制作播出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节目。法律还将促进传统广播电视与新兴网络视听服务的融合协调发展,优化服务供给,特别是在农村及边远地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优质视听内容能够普惠全民。
立法将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明确国家广电总局及地方管理机构的权责,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框架,加强对播出机构、传输网络、内容平台以及从业人员的管理。通过清晰的法律条文与有力的执法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广播电视法》的制定与实施,将把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与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行业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它不仅回应了技术融合与业态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终目的是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能够更安全、更优质、更便捷地陪伴和服务每一个家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